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
各51视频 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,按照《关于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(接续)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》(辽医保办〔2026〕17号,以下简称17号文件)明确的产品范围,经组织专家论证,省医保局明确了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类别和支付标准
将C14080418500002等41条医用耗材按照医保乙类,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(具体详见附件),其中缝合线类实行分类管理:集采中选产品按医保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;非集采及集采非中选产品,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本次纳入的医用耗材,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同一15位编码下集采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。取消缝合线“限眼科和血管吻合手术时使用”的医保支付限定。
本轮集采涉及的其他医用耗材,继续按我省医用耗材目录规定的医保类别执行,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同一15位编码下集采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。相关耗材具体医保支付标准等,以省局统一更新发布的《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》为准。
二、工作要求
各市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,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收费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,确保政策按期执行。密切监测集采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执行后的医疗总费用、医保基金支出等指标变化情况,强化费用审核,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。
本通知自2026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各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请及时按程序报告。
附件:部分医用耗材医保类别和支付标准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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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20日